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精神、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报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情况的通知》(粤治贿明电[2006]1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成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国土资源系统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商业贿赔专项工作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一)我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紧密结合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工作实际,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切实解决涉及国土资源系统的商业贿赂问题,认真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通过专项治理,坚决遏制国土资源系统的商业贿赂行为,巩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实施的成果,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办法,规范市场秩序,增强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抵制商业贿赂和廉洁自律的能力。
(二)我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原则
1、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要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对我省国土资源系统商业贿赂进行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深入探索有效的预防措施,加快出台相关规范制度。
2、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治理商业贿赂要通盘考虑,精心组织,要将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建立长效机制紧密结合,既要立足当前、搞好专项治理,又要着眼长远、强化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的规范和监督,积极稳妥地把专项治理工作推向深入。
3、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既要完成好中央和部、省部署的各个方面的治理任务,又要负责好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方面的治理任务。重点治理土地和矿业权出让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4、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要着眼全局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严格依法治理、依法办案、依法处理。坚持实事求是,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要把握政策和讲究策略,对查出的问题,严格执行“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予以区别对待”的政策。
二、治理范围
严格按照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确定的范围,治理“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经营者通过给予财物等手段获取交易机会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结合国土资源系统的实际,重点是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土地和矿业权评估、项目发包等四个方面。时间范围为2004年以来。属于商业贿赂案件的,按照法定追溯时限规定处理。
三、工作任务
(一)自查自纠。
自查自纠工作从2006年4月上旬厅召开动员会部署开始,至9月底完成。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4月1日-4月20日)。召开动员大会,认真学习和掌握中央、国土资源部和省的有关文件精神。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学习中央纪委、省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办、国办《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深刻领会,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紧迫性,克服麻痹大意、走过场等错误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
第二阶段:摸底自查(4月21日-5月20日)。各有关单位都要进行调查摸底,弄清不正当交易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的基本情况。
第三阶段:认真查找突出问题(5月1日-6月底)。按照规定的范围,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摆、议。查找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问题;摆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议问题产生的原因和造成的危害。
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的自查自纠,重点检查2004年1月部发布规范本系统工作人员行为的“五条禁令”以来,有无违反规定涉及影响公平竞争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行为。在土地出让方面,要对2004年8月31日以来出让的土地逐项登记,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反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的行为。在矿业权出让方面,要对2004年1月以来出让的矿业权逐项登记,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不按法定权限、程序、要件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行为。对土地和矿业权评估、项目发包方面的问题,结合上述检查进行梳理。
第四阶段:处理整改(7月-8月)。对查找出的问题分别做出处理,处理要依法依纪、实事求是,注意把握政策和讲求策略,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以及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特别是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主动纠正,防止走过场,同时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第五阶段:督促检查(9月)。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部门和厅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的自查自纠工作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案件问题,必要时派员督促解决;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消极应付的,重点进行督办;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查办案件
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与自查自纠同步进行、相互促进。查办案件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要利用各种途径掌握案件线索,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网络的作用,畅通发现商业贿赂问题线索的渠道。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商业贿赂举报方式的情况要逐级备案,除公布电子举报信箱和传真电话外,还必须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
2、系统各单位对在自查自纠、群众举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分类登记,认真研究分析。对已掌握的案件线索,组织力量抓紧排查,对属于职权范围内有权处理的及时处理;对职权范围外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地方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工作机制,积极配合、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办。
3、查办大案要案。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重大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惩一儆百,增强震慑力。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干预和插手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谋取私利的行为;评估中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行为;项目发包中收受贿赂,排斥公平竞争的行为。查办过程中,要坚决纠正和防止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通过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已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的剖析,研究问题和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健全制度,从源头上堵塞漏洞。要针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出台相应规范的制度,有效防止和遏制商业贿赂的发生。
第一,完善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重点是严格控制划拨用地范围,巩固和发展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成果。
第二,深化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重点是按勘查风险程度不同,分类出让探矿权、采矿权,认真落实矿业权出让管理规定。
第三,加强对评估行业的管理,重点是推进建立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评估机构的评估行为。
第四,规范项目发包,重点是完善和制定土地整理等项目的招投标和监理制度,从项目立项、设计、发包、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管。
同时要进一步深化改革,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增强依法行政的观念,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简化报批程序,改进报批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式新任务要求的国土资源管理新机制,实现观念、职能、作风“三个转变”。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是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建和谐广东,加强和改进国土资源管理,整顿和规范土地和矿产秩序,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要从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一定要高度重视和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活动,要落实领导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一)从思想认识上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系统各部门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的决策和要求上来,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强组织领导,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省厅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厅党组书记、林浩坤厅长任组长。厅机关14个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师总队长兼任,副主任由监察室方锡林主任担任,执法监察处李玉侨为联络员。
广东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广东省矿业协会等行业协会,要积极参与专项治理工作,组织会员单位进行学习和自查自纠,制定完善自律和惩戒相关制度,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要根据厅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在厅党组的领导下认真开展治理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强化责任分工。系统各部门要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本部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加强督促,并指定专人负责开展相关具体工作,切实做到责任落实、任务落实、人员落实,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要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调查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具体政策措施。土地出让方面,由厅土地利用处负责。矿业权出让方面,由厅矿管处、地勘处负责。土地和矿业权评估方面,分别由土地利用处、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和矿管处、评审中心、省矿业协会负责。项目发包方面,土地项目由规保处、土地整理中心负责。地质灾害项目、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由财务处负责,地勘与环境处协助。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由省地调院负责。上述工作要在年底前完成。
(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取得成效。一是建立报告制度,系统各部门在完成部署学习、自查自纠、调查摸底、查找问题、处理整改等各环节工作任务后,分别上报工作进展的综合情况。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要随时上报。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系统内各有关单位要向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报送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结果的综合书面报告。二是加强督促检查。系统各部门要统一组织力量,分阶段、分重点对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厅将依据要求组织由厅领导带队的检查组,对各有关单位的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三是接受社会监督。在厅执法监察总队设立专门举报商业贿赂问题的信箱和开通举报电话(020-38818625)。各部门也必须设立举报电话,同时报省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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