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文件
中委办〔2006〕41号
 

中山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治理商业贿赂既是我市建设诚信中山,维护公平竞争,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和谐中山的必然一要求,又是树立我市良好形象,在参与国际竞争中争取有利地位的客观需要和惩治腐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两个适宜”的和谐中山,依照《中山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逐步规范市场秩序。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不断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坚持以下指导原则:
   1、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要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纪律、行政等手段对商业贿赂进行治理,既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深入探索有效预防的措施。
   2、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要加强领导,通盘考虑,精心组织,既立足当前、抓好专项治理,又着眼长远、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积极稳妥地推动工作深入开展。要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努力增强治理商业贿赂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3、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要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和金融投资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4、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要着眼全局,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改革和对外开放。
   二、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是促使经营者纠正错误观念和行为,自觉依法合规经营的一项有效措施。根据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从今年4月至12月,我市各级主管(监管)部门要组织本行业企事业等单位,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一)组织分工。
   工程建设领域的自查自纠,由市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交通局、水利局、信息产业局等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土地出让领域的自查自纠,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产权交易领域的自查自纠,由市国资委、财政局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医药购销领域的自查自纠,涉及医疗服务和医药购销的由市卫生局负责,涉及医药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政府采购领域的自查自纠,由市财政局负责。商业贸易领域的自查自纠,由市经贸局、市外经贸局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金融投资领域的自查自纠,由中山银监分局负责,属地方性金融机构的由市金融办负责。其他领域和行业的自查自纠,由相关主管(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涉及多个部门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由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相关部门协商确定牵头部门。
   (二)阶段步骤。
   自查自纠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时间安排:4月下旬至5月上旬。召开动员部署大会,组织学习中央、省和市的有关文件,明确自查自纠的目的和要求。
   2、摸底自查阶段。时间安排:5月中旬至8月。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自查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引导企事业单位认真开展自查,摸清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底数,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
   3、纠正整改阶段。时间安排:9月至12月。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制定纠正整改意见和措施,并通过建立整改承诺、整改台帐、整改督导、整改情况通报等制度,抓好整改落实。
   (三)方法要求。
   1、认真调查摸底,制定实施办法。各主管(监管)部门要通过深入扎买的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本行业本单位商业贿赂问题的基本情况,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并摸清其发生的主要环节和重点岗位,认真剖析原因。在此基础上,按照中央、省和市的部署,明确工作重点,制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自查自纠实施办法。
   2、深入查找问题,区别进行处理。要坚持原则,严肃对待,防止走过场,要认真查找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损害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尤其是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破环市场秩序等突出问题。对查找出的问题,要实事求是,把握政策和讲究策略。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属于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3、及时予以纠正,切实抓好整改。各企事业单位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主动进行纠正,做到依法合规经营。各主管(监管)部门要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要落实整改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对自查自纠不力和问题较多、社会反映较大的企事业单位,各主管(监管)部门要加以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  
  4、强化督促检查,提高监管实效。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对各行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主管(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要加强对行业内经营组织的引导和约束,加大对不正当竞争、限制竞争、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监管实效。依法规范资质审批管理,严格行业准入标准。加大宏观调控的力度,合理配置市场资源,坚决废除设置行政壁垒、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要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坚持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抓好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严格审计稽核,规范国有产权转让行为。
  三、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一)认真排查线索,积极扩大案源。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认真排查在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细致梳理案件线索;密切关注商贸经营活动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努力拓展案件线索。建立健全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检察、公安、审计、工商、海关和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的作用,广泛收集案件线索。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的主渠道作用,集中筛选案件线索。要通过《中山日报》、市广播电视台、中山政府之窗、手机短信等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鼓励企事业单位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关联企业举报投诉。注意保护举报投诉人,对举报投诉商业贿赂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二)抓住关键环节,查办大要案。
  要围绕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设备材料采购、质量检测等关键环节,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围绕经营性土地拍卖、矿权出让、土地评估等关键环节,严肃查处土地和矿权出让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围绕国有资产评估、拍卖、转让等关键环节,严肃查处产权交易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围绕药品及医疗器械流通、审批等关键环节,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围绕揽储吸存、投资贷款、不良资产处置等关键环节,严肃查处金融投资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围绕大宗货物类和服务类采购等环节,严肃查处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围绕征用农民集体土地、村(居)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等环节,严肃查处涉及基层领导干部的商业贿赂案件。要突出查办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面广的商业贿赂大要案,依法进行惩处。
  (三)准确运用法律政策,严格依纪依法办案。
  要排除干扰和阻力,坚决纠正和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在查处案件中严格区分罪与非罪、违法与违规的界限,坚持宽严相济。要敦促有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向执纪执法部门主动交代。对主动交代问题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拒不交代甚至顶风作案的、要从严处理。
  四、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环境和氛围。
  要把反商业贿赂的宣传教育寓于“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的现代公民教育活动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之中,提高全社会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形成“以廉洁守法为荣、以贿赂违法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正确引导和支持新闻媒体开展反商业贿赂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开设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专题栏目,作为治理商业贿赂宣传教育和信息沟通的平台。抓好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入员遵守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进一步强化廉政文化建设,大力营造健康的商业文化。深入持久地开展以“反对商业贿赂,树企业良好形象”为主题的企业文化活动。
  (二)加强制度建设,推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制度化。
   各主管(监管)部门要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进行剖析,研究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和规律,举一反三,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从制度上堵塞漏洞。要深化“诚信中山”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及个人信用管理制度,实施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公示制;完善社会信用联合管理制度和中山治理商业贿赂的信息、交换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健全金融管理制度,加强票据管理,减少现金交易,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完善会计管理制度,强化财务监管机制,坚决制止和纠正做假账的行为。完善信访举报制度,整合各种信访资源,建立健全反商业贿赂的群众参与机制。要围绕镇村集体资产的监管,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基层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行为。
   (三)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企业自律机制。
   企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指导各类企业制定和落实反商业贿赂承诺制度,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尤其是市属企业要带头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监事会、财务总监、审计等机构的职能,构建防范商业贿赂的综合监督体系。加强企业内控和企业文化建设,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强化对企业内部财务、生产经营、采购销售等重点环节及有关人员的监管,完善从业人员行为准则、职业规范。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等制度,深化厂务公开,提高企业自身对商业贿赂行为的免疫力。
   (四)深化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
   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健全后续监管机制;完善中山市行政服务在线系统,建立中山市行政服务在线电子监察系统,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完善市政府投诉中心,规范行政行为。推进地方金融企业改革,健全金融调控体系,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和协调机制,健全反洗钱、征信管理和金融信息共享等制度,加强内控管理和风险管理。继续深化财政、税收、投资、价格体制和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四项制度,大力推进要素市场的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医疗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镇区统筹)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向医疗保险过渡;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深化国有(集体)企业监管体制改革,加强对国有(集体)企业改制过程的监督,完善国有(集体)资产监管配套制度,促进资产保值增值和有效利用,防止资产流失。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清理规范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着力加强行业自律建设,推动行业组织通过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完善行业准入机制,对企业等会员的行为进行约束。
   五、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机构,强化组织协调。
   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察局,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承担日常工作。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专责领导,成立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本镇区、本部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
   (二)制定方案,细化方法步骤。
   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本部门主管(监管)行业、领域和单位的商业贿赂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市直其他部门也要按照要求,对主管(监管)的行业、领域和单位存在的商业贿略问题进行治理。各镇区.要加强调查研究,参照市的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治理重点,有计划地扎实推进治理商业贿略工作。
   (三)明确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各镇区、有关部门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2006年廉政建设的重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市治理商业贿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名镇区各部门开展行业自查自纠、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要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形成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合力。要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一大案要案要及时上报。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对工作不力造成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