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价函[2002]80号
关于理顺国土房管档案服务收费的批复

中山市国土房管档案馆:
  报来《中山市国土房馆档案馆关于理顺收费问题的请示》收悉。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清理整顿住房建设收费的文件精神,理顺国土房管档案服务收费,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现根据粤价函[1998]561号和粤价[1999]93号文的规定,对你馆国土房管档案服务收费进行重新确定,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请到市物价局换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实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原中价函[1999]48号文同时废止。
  此复
附:中山市利用国土房管档案服务收费标准

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中山市利用国土房管档案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单位
收费标准(元)
备注
一、档案保护费
指利用档案进行复印,照像等
 1、解放前档案
0.1 - 0.2
 2、解放后档案
0.05 – 0.1
 
二、证明费(出具房地产等项证明)
 1、150平方米以内(含本数,下同)
10-50
 2、150平方米至300平方米
最高200
 3、300平方米至800平方米以上
最高300
 4、800平方米以上
最高400
 
三、复印费
 1、A4纸
0.50
 2、A3纸
1
 
四、咨询服务费
 1、调阅档案
1
 2、来馆查询
1
 3、来函索取资料
4
 
说明:各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为工作查考利用档案,应无偿提供服务(复制工本费照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