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10-10-0068中山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山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市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管理办法》及《关于中山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经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定2010年8月18日下午3时对编号为p10-10-0068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
拍卖出让土地总面积27694.2平方米(折合41.5413亩),位于中山市古镇镇海洲村,用地分9小块拍卖出让,各地块编号、面积、土地证号、图纸编号详见《中山市古镇镇海洲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工业用地出让公开拍卖明细表》。土地现状为部分平整,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上述拍卖出让用地属中山市古镇镇海洲村民委员会农民集体所有的农村集体首次流转建设用地,土地拍卖成交,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即仍为中山市古镇镇海洲村民委员会农民集体所有。
二、行业要求、竞买人资格要求及用地规划与建设条件
1、竞得人开发建设该地块时必须符合市规划局《中山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业务编号:060222008100001)的要求:即容积率2.0、建设密度40%、建筑层数不超过多层、建设高度控制在24米以内,并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文件《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08]85号)的规定,该建设用地工业项目的容积率不低于0.7、建筑密度应不低于30%。
2、行业要求、代码及投资强度
(1)新颖、节能灯具及灯用电器附件产品,行业代码3970(《中山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9年版)》)。投资强度:不低于2485元/平方米。
(2)家用电器金属配件;灯饰金属配件;电子产品金属配件,行业代码3400(《中山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9年版)》)。投资强度:不低于2070元/平方米。
(3)金属工具及日用五金,行业代码3420(《中山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9年版)》)。投资强度:不低于2070元/平方米。
3、竞买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允许个人联合竞投。竞得人可以在本市注册以竞得人为主要投资者的企业,竞得地块土地使用证可直接办至该企业名下。竞得人必须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新企业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向市土地公开交易机构提交相关资料办理更名手续;逾期未能提交上述资料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办理更名手续,并以竞得人名义办理土地使用证。上述参与竞投的法人以及竞投成交后所成立的企业必须符合本工业用地的行业要求,在办理竞投手续或变更手续时需向市土地公开交易机构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4、环境保护要求:根据中府[2008]19号文及经市政府批复的中环请[2009]16号文的有关规定,市环保局原则同意中山市土地招拍挂项目建设,该地块成交后,具体项目必须在一年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进行审批;在该项目未经环保审批前,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该项目的环保审批意见以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为准。竞得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办理环保审批,并承担相关责任。
5、绿地率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的规定,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6、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等要求: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用地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不得在工业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7、建设期限要求:在2011年3月23日之前开工,在2012年9月13日之前竣工。
三、拍卖起始价
各地块拍卖起始价详见《中山市古镇镇海洲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工业用地出让公开拍卖明细表》。本次拍卖不设保留价。
四、竞价方式、成交标准
本次拍卖按增价拍卖方式进行竞价并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保证金额及收取帐号
竞买人应预交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00,000元/块方可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后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履约定金,可抵作相应出让地价款;竞投不成交,保证金原路返还。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0年8月17日下午5时前到达下列指定帐户(以到帐为准):
收款单位-中山市土地招标拍卖办公室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中山兴中道支行
开户行地址-中山市兴中道2号
人民币帐号-44001782301053000187。
六、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支付方式
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于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5天内一次性支付完毕(含保证金结转出让价款)。
土地出让人收到全部出让价款后,开具出让价款收据予竞得人。
七、税费负担方式
竞得人需缴交总成交出让价款3%的出让契税及按规定缴交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最终以实际缴交时有关收费单位核定为准)。
八、土地交付及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2010年9月24日前由中山市古镇镇海洲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按《集体建设用地交付协议书》规定将土地交付竞得人使用,竞得人无须额外支付地上青苗、附着物等补偿费用;竞得人将成交出让价款及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支付完毕,并确认土地交付后,凭中山市土地招标拍卖办公室出具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交易证明书》到土地登记部门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关于契税的缴交:根据中财农[2009]55号的规定,竞得人应当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0日内到市财政局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市财政局开出契税缴款通知书之日起20日内缴纳契税。因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契税所产生的责任概由竞得人负责。
九、受理竞买人资格证明材料时间(节假日除外)
竞买人必须于2010 年8 月18日上午11时前将资格证明材料提交到中山市土地招标拍卖办公室,中山市土地招标拍卖办公室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开具《竞买人资质(资格)材料受理证明》,审核通过并予以确认的方可取得现场拍卖资格。
十、现场竞价地点及时间:拍卖场地设在中山市国土资源局619室,现场竞价时间为2010年8月18日下午3时正。参与拍卖的竞买人必须于2010年8月18日2时50分前凭保证金收据及《竞买人资质(资格)材料受理证明》办理领取拍卖号牌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拍卖竞投资格。
十一、拍卖资料索取地点: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大楼325室
十二、其他:
(一)本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出让是以现行政策及收费标准为依据,竞买人竞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有效政策和收费标准执行。
(二)本次拍卖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等方式竞投;涉及本次拍卖的相关事项以本拍卖文件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或拍卖文件为准。
地址:中山市兴中道2号国土资源局大楼325室
查询电话:0760-88382011 (刘先生)
规划咨询电话:0760-88325212(窗口)
现场勘察电话:13702372524(魏先生)
中山市国土资源局网址:http://www.zsfdc.gov.cn/
中山市土地招标拍卖办公室
2010年7月19日
有形市场监督举报电话:0760-88309826、883076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