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9-10-9184中山市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转让公告
中山市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转让公告
根据《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中山市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管理办法》及《关于中山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受委托,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定于2010年7月16日至2010年8月3日对编号为g29-10-9184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转让,现就有关挂牌转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 转让地块概况:
土地总面积2,356.3平方米(折合3.5344亩),位于中山市五桂山第三工业区,土地用途为工业,土地证号为中府国用(2009)第290191号,土地使用年限至2054年8月8日止。
用地现状为已填土,西北面有一高压电线塔,成交后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处理;用地南面有一临时垃圾处理设施,原产权单位已承诺于用地成交后20天内负责清理;东北面一公司保安室小部分面积建入用地红线范围内,该公司已承诺于用地成交后15天内将保安室拆除,竞得人无须承担相关费用。
本宗工业用地属于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办事处专项监管项目,由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办事处协助竞得人办理立项等相关手续。
二、规划建设要求、行业要求、投资强度、建设开发期限等约束条件
1、根据《中山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编号:190222010020001)和《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08】85号)中的规定,该地块规划指标为:容积率1.5(不得低于1.0)、建筑密度35%(不得低于30%)。
2、行业要求:照相机及器材制造;行业代码:4153(引自《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
3、投资强度:≥2485元/平方米。
4、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等要求: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用地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不得在工业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5、绿地率: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6、环境保护要求:根据中府[2008]19号文及经市政府批复的中环请[2009]16号文的有关规定,市环保局原则同意中山市土地招拍挂项目建设,该地块成交后,具体项目必须在一年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进行审批;在该项目未经环保审批前,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该项目的环保审批意见以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为准。竞得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办理环保审批,并承担相关责任。
7、建设开发期限要求:竞得人必须在自土地交付之日起180日内动工,在自土地交付之日起720日内竣工。
若竞得人在日后开发中违反上述约束条件要求,按本挂牌文件中《中山市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转让合同》范本的有关约定执行。
三、竞买对象
具有照相机及器材制造资格(资质)的公司或企业,不接受联合竞投。
四、竞投最低价、竞价增幅
竞投最低价为989,646元即约28万元/亩,每次最小竞价增幅为1万元。本次公开挂牌转让不设保留价。
五、保证金额及收取帐号
竞买人应预交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竞投保证金在成交后转为《中山市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转让合同》定金,可抵作相应转让地价款;竞投不成交的,保证金原路返还。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0年8月2日下午5时前到达下列指定帐户(以到帐为准):
收款单位-中山市土地招标拍卖办公室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中山兴中道支行
开户行地址-中山市兴中道2号
人民币帐号-44001782301053000187。
六、地价款支付方式
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将成交总地价款于2010年9月9日前支付完毕(含保证金结转地价款)。
七、交易税费负担方式:交易税费参照市国土资源局办事指引《空地买卖》中规定的标准,全部由竞得人承担,实际交易过户税费以收费单位核定为准。转让双方还须按规定缴交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
关于契税的缴交:根据中财农[2009]55号的规定,竞得人应当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之日起10日内到市财政局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市财政局开出契税缴款通知书之日起20日内缴纳契税。因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契税所产生的责任概由竞得人负责。
八、土地交付及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收到全部成交地价款之日起20天内由原产权单位(委托方)将建设用地按现状交付竞得人使用,竞得人无须承担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费用。土地交接的责任和后果概由原权属单位与竞得人共同承担。成交总地价款和相关税费支付完毕后,竞得人凭中山市土地招标拍卖办公室出具的《公开交易证明书》到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
九、接受挂牌竞买报价申请时间(节假日除外):
起始时间:2010年7月16日上午9时整
截止时间:2010年8月3日上午11时整
十、竞买报价申请地点: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大楼313室(中山市兴中道2号国土资源局大楼三楼)
十一、竞买资格及成交标准:缴交保证金的竞买人必须在本公告第九条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竞买报价申请并经确认后方能取得竞买资格,报价不得低于当前所挂牌的交易价格,并按照规定的幅度增价。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缴交保证金并报价且报价高于或等于起始价(如本挂牌文件设有保留价的,该报价须等于或高于保留价),且符合其它条件的,即可确认成交;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即转为现场竞价,以现场出价最高者(如本挂牌文件设有保留价的,该报价须等于或高于保留价)为竞得人。
十二、现场竞价地点及时间:设在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大楼六楼619会议室,现场竞价时间为2010年8月3日下午3时整。符合现场竞价资格的竞买人必须于2010年8月3日下午2时50分前办理领取竞价号牌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现场竞价资格。
十三、挂牌资料索取地点: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大楼325室
十四、其他:
(一)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转让是以现行政策及收费标准为依据,竞买人竞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有效政策和收费标准执行。
(二)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竞投;涉及本次挂牌的相关事项以本挂牌文件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或挂牌文件为准。
地址:中山市兴中道2号国土资源局大楼313室
查询电话:0760-88361902(林小姐)
规划咨询电话:0760-88325212(窗口)
现场勘察电话:0760-88201876(麦先生)
中山市国土资源局网址:http://www.zsfdc.gov.cn/
中山市土地招标拍卖办公室
2010年7月16日
有形市场监督举报电话:0760-88309826、88307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