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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9月6日       欢迎进入中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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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6-10-0137中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日期:[2010-07-14]
 

中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中山市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管理办法》及《关于中山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经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定于2010年7月132010年8月12对编号为g06-10-0137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

挂牌出让土地总面积47921.5平方米(折合71.8823亩),位于中山市阜沙镇卫民村,现状为未平整,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二、行业要求、竞买人资格要求及用地规划与建设条件

1、竞得人开发建设该地块时必须符合市规划局《中山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业务编号:120222010040014)的要求:即容积率0.8-1.5、建设密度35-50%、建设高度控制在24以内,并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文件《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08]85号)的规定,该建设用地工业项目的容积率不低于0.7、建筑密度应不低于30%。

2、行业要求及代码:其他家用电力器具制造(家用电热取暖器具),行业代码:3959(引自《国民经济行业业分类》(gb/t4754-2002))。

3、竞买人资格要求:具有其他家用电力器具制造(家用电热取暖器具)资质(资格)的公司或企业,不接受联合竞投。同时,竞买人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具有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企业;

②竞买人应具有省属或以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著名商标”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资质资格证书。

4、投资强度:不低于人民币2485元/平方米

5、环境保护要求:根据中府[2008]19号文及经市政府批复的中环请[2009]16号文的有关规定,市环保局原则同意中山市土地招拍挂项目建设,该地块成交后,具体项目必须在一年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进行审批;在该项目未经环保审批前,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该项目的环保审批意见以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为准。竞得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办理环保审批,并承担相关责任。

6、绿地率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的规定,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等要求: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用地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不得在工业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8、建设期限要求:在2010年12月29日之前开工,在2013年9月14日之前竣工。

9、建设要求:

①投产之日起连续五年内,每年出口额不低于4500万美元。

②投产之日起连续五年内,在阜沙镇国、地两税部门缴纳的总税款每年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竞得人必须在投产一年后的次年1月15日内凭阜沙镇税务部门提供的税务单据到阜沙镇财政所审核,如达不到上述纳税指标的,以现金方式缴纳上述约定税收的差额,并在阜沙镇财政所审核告知之日起30日内付清税收差额。

三、开发建设条件:

竞得人与中山市招标拍卖办公室签定《出让合同》的同时,与阜沙镇人民政府签定《工业用地开发建设监管合同》。

竞得人须在竣工期限内,建成总面积不少于80000平方米的标准厂房,其中,在土地交付之日起540日内须建成不少于40000平方米且建筑层数不少于3层的标准厂房并投产。

四、竞投最低价、竞价增幅

挂牌竞投起始价为18,401,856元即约25.6 元/亩,每次最小竞价增幅为20元。

五、保证金额及收取帐号

竞买人应预交竞买保证金人民币400元,竞投保证金在挂牌成交后转为《出让合同》定金,可抵作相应出让价款;竞投不成交的,保证金原路返还。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0年8月11下午5时前到达下列指定帐户(以到帐为准):

收款单位-中山市土地招标拍卖办公室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中山兴中道支行

开户行地址-中山市兴中道2号

人民币帐号-44001782301053000187。

六、银行保函

竞买人在提交报价申请的同时,必须提供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用于担保出让价款支付的国内银行担保函。

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支付方式

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于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支付完毕(含保证金结转出让价款)。

八、税费负担方式

竞得人需缴交总成交出让价款3%的出让契税及按规定缴交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竞得人还需支付耕地占用税(最终以实际缴交时有关收费单位核定为准)。

关于契税的缴交:根据中财农[2009]55号的规定,竞得人应当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0日内到市财政局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市财政局开出契税缴款通知书之日起20日内缴纳契税。因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契税所产生的责任概由竞得人负责。

九、土地交付及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2010年9月30日前由中山市阜沙镇人民政府按《国有建设用地交付协议书》规定将土地交付竞得人使用,竞得人无须额外支付地上青苗、附着物等补偿费用;竞得人将成交出让价款及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支付完毕,并确认土地交付后,凭中山市土地招标拍卖办公室出具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交易证明书》到土地登记部门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接受挂牌竞买报价申请时间(节假日除外):

起始时间:2010年7月13上午9时整

截止时间:2010年8月12上午11时整

十一、竞买报价申请地点:

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大楼325室(中山市兴中道2号国土资源局大楼三楼)

十二、竞买资格及成交标准:

缴交保证金的竞买人必须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同时必须在本公告第十条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竞买报价申请并经确认后方能取得竞买资格,报价申请不得低于当前所挂牌的交易价格,并按照规定的幅度增价。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缴交保证金并报价的,报价高于或等于起始价,且符合本挂牌文件其它条件的,即可确认成交;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即转为现场竞价,以现场出价最高者且符合本挂牌文件其它条件的确定为竞得人。

十三、现场竞价地点及时间

设在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大楼六楼619会议室,现场竞价时间为2010年8月12下午3时整。符合现场竞价资格的竞买人必须于2010年8月12下午2时50分前办理领取竞价号牌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现场竞价资格。

十四、挂牌资料索取地点: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大楼325室

十五、其他:

(一)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是以现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收费标准为依据,竞买人竞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收费标准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有效政策、法律法规和收费标准执行。

(二)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竞投;涉及本次挂牌的相关事项以本挂牌文件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或挂牌文件为准。

 

地址:中山市兴中道2号国土资源局大楼325室

查询电话:0760-88327112小姐)        

规划咨询电话:0760-88325212(窗口)

现场勘察电话: 13702798465(阮生)

中山市国土资源局网址:http://www.zsfdc.gov.cn/

 

                       中山市土地招标拍卖办公室

                            2010年7月13

 

有形市场监督举报电话:0760-88309826、88307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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