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06-10-0038中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中山市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管理办法》,经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定于2010年8月13日对地块编号为p06-10-0038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出让,现就有关拍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
出让土地位于中山市阜沙镇阜港东路,土地总面积1961.3平方米(折合2.9420亩),分3小块进行公开拍卖,各地块的编号及面积详见《阜沙镇阜港东路商住用地竞投明细表》。现状为已平整,用途为商住,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二、土地开发建设要求
规划指标详见《中山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各地块规划编号详见《阜沙镇阜港东路商住用地竞投明细表》)。
三、拍卖起叫价
各地块拍卖起始价详见《阜沙镇阜港东路商住用地竞投明细表》,本次拍卖出让不设保留价。
四、竞价方式、成交标准:本次拍卖按增价拍卖方式进行竞价并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保证金额及收取帐号
竞买人应预交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50,000元/块方可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人缴交保证金后必须到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大楼322室开具保证金收据并到325室办理拍卖登记手续。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后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履约定金,可抵作相应出让价款,竞投不成交,保证金原路退还。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0年8月12日下午5时前到达下列指定帐户(以到帐为准):
收款单位-中山市土地招标拍卖办公室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中山兴中道支行
开户行地址-中山市兴中道2号
人民币帐号-44001782301053000187。
六、国有建设用使用权出让价款支付方式
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于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0天内一次性支付完毕(含保证金结转出让价款)。
七、税费负担方式
竞得人需缴交总成交出让价款3%的出让契税及按规定缴交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
八、土地交付及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2010年9月29日之前,由阜沙镇人民政府按《国有建设用地交付协议书》规定将土地交付竞得人使用,竞得人无须额外支付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补偿费用;竞得人将成交出让价款及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支付完毕,并确认土地交付后,竞得人凭中山市土地招标拍卖办公室出具的《公开交易证明书》到土地登记部门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九、现场竞价地点及时间:拍卖场地设在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六楼619室,现场拍卖时间为2010年8月13日下午3时整。参与拍卖的竞买人必须于下午2时50分前凭保证金收据及身份证明办理领取拍卖号牌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拍卖竞投资格。
十、其它:
(一)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出让是以现行政策及收费标准为依据,竞买人竞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有效政策和收费标准执行。
(二)本次拍卖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等方式竞投;涉及本次拍卖的相关事项以本拍卖文件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或拍卖文件为准。
查询电话:0760-88382011 (刘先生)
规划咨询电话:0760-88325212(窗口)
看地电话:13928105175(陈先生)
中山市国土资源局网址:http://www.zsfdc.gov.cn/
中山市土地招标拍卖办公室
2010年7月14日
有形市场监督举报电话:0760-88309826、883076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