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4-10-9148中山市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转让公告
中山市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转让公告
根据《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及《中山市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受委托,定于2010年6月28日至2010年7月30日在中山市房地产交易大堂对编号为g24-10-9148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转让,现就有关挂牌转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 转让地块概况:
土地总面积56,803.9平方米(折合85.2059亩),位于中山市沙溪镇秀山村翠景南路与南外环路交汇处,用地现状为未平整,地块被15米的规划路由南至北贯穿分割。土地用途为商住,土地证号为中府国用(2009)第241041 号,土地使用年限至2079年8月9日止。
二、土地开发建设要求
土地容积率约定值1.5,容积率允许值3.0,建筑密度约定值与允许值均为30%,建筑高度控制在80米以内,其他规划指标详见《中山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编号:070222009100005)。若涉及超容积率补地价有关问题的,由竞得人按《中规通[2007]28号》及相关文件处理。
三、竞投最低价、竞价增幅
竞投最低价为119,288,120 元(即约140万元/亩),每次最小竞价增幅为100万元。本次公开挂牌转让不设保留价。
四、保证金额及收取帐号
竞买人应预交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500万元,竞投保证金在成交后转为《中山市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转让合同》定金,可抵作相应转让地价款;竞投不成交的,保证金原路返还。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0年7月29日下午5时前到达下列指定帐户(以到帐为准):
收款单位-中山市土地招标拍卖办公室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中山兴中道支行
开户行地址-中山市兴中道2号
人民币帐号-44001782301053000187。
五、地价款支付方式
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将成交总地价于成交之日起90天内一次性支付完毕(保证金结转该期地价款)。
六、交易税费负担方式:交易税费参照市国土资源局办事指引《空地买卖》中规定的标准, 全部由竞得人承担,实际交易过户税费以收费单位核定为准,所开的票据全部由竞得人处理。转让双方还须按规定缴交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
七、土地交付及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收到全部成交地价款之日起10天内由原产权单位(委托方)将建设用地按现状交付竞得人使用,竞得人无须额外支付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补偿费用。成交总地价款和相关税费支付完毕后,竞得人凭中山市土地招标拍卖办公室出具的《公开交易证明书》到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
八、接受挂牌竞买报价申请时间(节假日除外):
起始时间:2010年6月28日上午9时整
截止时间:2010年7月30日上午11时整
九、竞买报价申请地点: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大楼313室(中山市兴中道2号国土资源局大楼三楼)
十、竞买资格及成交标准:缴交保证金的竞买人必须在本公告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竞买报价申请并经确认后方能取得竞买资格,报价不得低于当前所挂牌的交易价格,并按照规定的幅度增价。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缴交保证金并报价且报价高于或等于起始价(如本挂牌文件设有保留价的,该报价须等于或高于保留价),且符合其它条件的,即可确认成交;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即转为现场竞价,以现场出价最高者(如本挂牌文件设有保留价的,该报价须等于或高于保留价)为竞得人。
十一、现场竞价地点及时间:设在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大楼六楼619会议室,现场竞价时间为2010年7月30日下午3时整。符合现场竞价资格的竞买人必须于2010年7月30日下午2时50分前办理领取竞价号牌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现场竞价资格。
十二、挂牌资料索取地点: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大楼325室
十三、其他:
(一)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转让是以现行政策及收费标准为依据,竞买人竞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有效政策和收费标准执行。
(二)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竞投;涉及本次挂牌的相关事项以本挂牌文件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或挂牌文件为准。
地址:中山市兴中道2号国土资源局大楼313室
查询电话:0760-88361902 规划咨询电话:0760-88325212 窗口
现场勘察电话:0760-87321222
中山市国土资源局网址:http://www.zsfdc.gov.cn/
中山市土地招标拍卖办公室
2010年6月28日
有形市场监督举报电话:0760-88309826、883076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