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02-10-0015中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中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及《中山市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管理办法》,经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定于2010年6月11日至2010年7月13日对编号为g02-10-0015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
土地总面积5458.1平方米(折合8.1872亩),位于中山市南头镇北帝村,现状为未平整,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
二、土地开发建设要求
土地容积率出让合同约定值1.5,规划允许值2.5,容积率超出1.5部分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补交超约定容积率的土地差价;建筑密度约定值30%,建筑密度允许值35%;建筑高度控制在50米以内,其他规划指标详见《中山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编号:110222009120005 )。若涉及超容积率补地价有关问题的,由竞得人按《中规通[2007]28号》及相关文件处理。
三、竞投最低价、竞价增幅
挂牌竞投起始价为人民币6,549,720元(即约80万元/亩),每次最小竞价增幅为70,000元。本次公开挂牌出让不设保留价。
四、保证金额及收取帐号
竞买人应预交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500,000元,竞投保证金在挂牌成交后转为出让合同定金,可抵作相应出让价款;竞投不成交的,保证金原路返还。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0年7月12日下午5时前到达下列指定帐户(以到帐为准):
收款单位-中山市土地招标拍卖办公室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中山兴中道支行
开户行地址-中山市兴中道2号
人民币帐号-44001782301053000187。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支付方式
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于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支付完毕(含保证金结转出让价款)。
六、税费负担方式
竞得人需缴交总成交出让价款3%的出让契税及按规定缴交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竞得人还需支付耕地占用税(最终以实际缴交时有关收费单位核定为准)。
关于契税的缴交:根据中财农[2009]55号的规定,竞得人应当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0日内到市财政局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市财政局开出契税缴款通知书之日起20日内缴纳契税。因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契税所产生的责任概由竞得人负责。
七、土地交付及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2010年8月29日之前,由中山市南头镇人民政府按《国有建设用地交付协议书》规定将土地交付竞得人使用,竞得人无须额外支付地上青苗、附着物等补偿费用;竞得人将成交出让价款及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支付完毕,并确认土地交付后,竞得人凭中山市土地招标拍卖办公室出具的《公开交易证明书》到土地登记部门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八、接受挂牌竞买报价申请时间(节假日除外):
起始时间:2010年6月11日上午9时整
截止时间:2010年7月13日上午11时整
九、竞买报价申请地点:
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大楼200室(中山市兴中道2号国土资源局大楼二楼)
十、竞买资格及成交标准:
缴交保证金的竞买人必须在本公告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竞买报价申请并经确认后方能取得竞买资格,报价不得低于当前所挂牌的交易价格,并按照规定的幅度增价。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缴交保证金并报价且报价高于或等于起始价(如本挂牌文件中约定设有保留价的,该报价须等于或高于保留价),且符合其它条件的,即可确认成交;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即转为现场竞价,以现场出价最高者(如本挂牌文件设有保留价的,该报价须等于或高于保留价)为竞得人。
十一、现场竞价地点及时间:
设在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大楼六楼619会议室,现场竞价时间为2010年7月13日下午3时整。符合现场竞价资格的竞买人必须于2010年7月13日下午2时50分前办理领取竞价号牌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现场竞价资格。
十二、挂牌资料索取地点: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大楼200室
十三、其他:
(一)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是以现行政策及收费标准为依据,竞买人竞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有效政策和收费标准执行。
(二)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竞投;涉及本次挂牌的相关事项以本挂牌文件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或挂牌文件为准。
地址:中山市兴中道2号国土资源局大楼200室
查询电话:0760-88361901(梁小姐)
规划咨询电话:0760-88325212(窗口)
现场勘察电话: 13560616645(陈生)
中山市国土资源局网址:http://www.zsfdc.gov.cn/
中山市土地招标拍卖办公室
2010年6月11日
有形市场监督举报电话:0760-88309826、883076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