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转让公告
根据《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及《中山市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管理办法》,受委托,中山市土地招标拍卖办公室定于2010年6月15日对编号为p21-10-9090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转让,现就有关拍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 转让地块概况:
土地总面积195平方米(折合0.2925亩),位于中山市东区沙岗村,现状为未平整,用途为住宅,土地证号为中府国用(2010)第210398号,土地使用年限至2080年3月12日止。
二、土地开发建设要求
建筑高度控制在11米以内,建筑层数为三层。其他规划指标详见《中山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编号:28122201030056)。若涉及超容积率补地价有关问题的,由竞得人按《中规通[2007]28号》及相关文件处理。
三、拍卖起始价
拍卖起始价为682,500 元(即约233.33万元/亩),每次最小竞价增幅为5万元。本次拍卖不设保留价。
四、竞价方式、成交标准:本次拍卖按增价拍卖方式进行竞价并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保证金额及收取帐号
竞买人应预交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方可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后转为《中山市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转让合同》的履约定金,可抵作相应转让地价款;竞投不成交,保证金原路返还。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0年6月14日下午5时前到达下列指定帐户(以到帐为准):
收款单位-中山市土地招标拍卖办公室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中山兴中道支行
开户行地址-中山市兴中道2号
人民币帐号-44001782301053000187。
六、地价款支付方式
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将成交总地价款于成交之日起10天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七、交易税费负担方式:交易税费参照市国土资源局办事指引《空地买卖》中规定的标准, 全部由竞得人承担,实际交易过户税费以收费单位核定为准,所开的票据由全部由竞得人自行处理。转让双方还须按规定缴交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
关于契税的缴交:根据中财农[2009]55号的规定,竞得人应当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之日起10日内到市财政局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市财政局开出契税缴款通知书之日起20日内缴纳契税。因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契税所产生的责任概由竞得人负责。
八、土地交付及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全部成交地价款付清之日起10天内,由原权属单位(委托方)按现状将建设用地交付竞得人使用,竞得人无须承担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费。土地交接的责任和后果概由原权属单位与竞得人共同承担。总成交地价款和相关税费支付完毕后,竞得人凭中山市土地招标拍卖办公室出具的《公开交易证明书》到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九、现场竞价地点及时间:拍卖场地设在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大楼六楼619会议室,现场竞价时间为2010年6月15日下午 3 时整。参与拍卖的竞买人必须于2010年6月15日下午2时50分前凭保证金收据及身份证明办理领取拍卖号牌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拍卖竞投资格。
十、其它:
(一)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拍卖转让是以现行政策及收费标准为依据,竞买人竞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有效政策和收费标准执行。
(二)本次拍卖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等方式竞投;涉及本次拍卖的相关事项以本拍卖文件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或拍卖文件为准。
查询电话:(0760)-88361902 规划咨询电话:(0760)- 88268290(窗口)
现场勘察电话:13824773734 栋
地址:中山市兴中道2号国土资源局大楼204室
中山市国土资源局网址:http://www.zsfdc.gov.cn/
中山市土地招标拍卖办公室
2010年5月14日
有形市场监督举报电话:0760-88309826、88307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