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预告
因东凤镇建设需要,我局拟协议出让位于东凤镇伯公村、民乐村x03-2008-100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1、用地位置:东凤镇伯公村、民乐村;
2、用地性质:文体娱乐用地;
3、总用地面积:9709.5平方米;
4、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50 年。
二、土地开发建设及相关要求
规划指标详见《中山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编号:040222010030013);
用地意向者必须属法人单位;
项目建筑含体育馆、影剧院(兼会议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图书馆、电视台、艺术展廊等附属工程;
投资总额不少于人民币8000万元整,建筑面积18701平方米。
三、本次预告公示期为30日,凡符合条件的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于公示期间向中山市国土资源局下属东凤分局以书面形式提出意向用地申请,申请资料包括书面申请报告及申请单位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复印件)等。公示期满,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我局将采取协议方式出让;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我局将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进行出让,具体出让时间另定。
本地块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或口头方式申请。
四、本地块的详细资料可于本预告发布之日起到中山市国土资源局下属东凤分局索取。
地址:中山市东凤镇东阜路镇政府十楼
咨询电话:22608805
中山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