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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9月9日       欢迎进入中山市国土资源局 !
招标拍卖 > 公告信息
P10-09-9415古镇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转让公告
日期:[2010-02-02]

 

中山市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转让公告

 

根据《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及《中山市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管理办法》,受委托,中山市土地招标拍卖办公室定于2010年3月12对编号为p10-09-9415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转让,现就有关拍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    转让地块概况

土地总面积284.3平方米(折合0.4265亩),位于中山市古镇镇教昌沙尾创华路,现状为已平整,用途为住宅,土地证号为中府国用(2008)第100790,土地使用年限至2078年6月24

二、土地开发建设要求

地容积率约定值1.5,容积率允许值2.5,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控制在40米以内,其他规划指标详见《中山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编号:060222009110002)。若涉及超容积率补地价有关问题的,由竞得人按《中规通[2007]28号》及相关文件处理。

三、拍卖起始价

拍卖起始价为人民币311,000 元即约729,191元/亩。本次拍卖不设保留价。

四、竞价方式、成交标准

本次拍卖按增价拍卖方式进行竞价并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保证金额及收取帐号

竞买人应预交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方可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后转为《中山市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转让合同》的履约定金,可抵作相应转让地价款;竞投不成交,保证金原路返还。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0年3月11下午5时前到达下列指定帐户(以到帐为准):

收款单位-中山市土地招标拍卖办公室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中山兴中道支行

开户行地址-中山市兴中道2号

人民币帐号-44001782301053000187。

六、地价款支付方式

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将成交总地价款于2010年3月22日前一次性支付完毕。

七、交易税费负担方式

交易税费参照市国土资源局办事指引《空地买卖》中规定的标准, 全部由竞得承担,实际交易过户税费以收费单位核定为准,所开的票据由竞得自行处理。转让双方还须按规定缴交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

关于契税的缴交:根据中财农[2009]55号的规定,竞得人应当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之日起10日内到市财政局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市财政局开出契税缴款通知书之日起20日内缴纳契税。因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契税所产生的责任概由竞得人负责。

土地交付及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全部成交地价款付清之日起60天内,由原权属单位(委托方)按现状将建设用地交付竞得人使用,竞得人无须承担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费。土地交接的责任和后果概由原权属单位与竞得人共同承担。总成交地价款和相关税费支付完毕后,竞得人凭中山市土地招标拍卖办公室出具的《公开交易证明书》到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九、现场竞价地点及时间

拍卖场地设在中山市国土房管大楼六楼619会议室,现场竞价时间为2010年3月12下午 3 时整。参与拍卖的竞买人必须于2010年3月12下午2时50分前凭保证金收据及身份证明办理领取拍卖号牌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拍卖竞投资格。

十、其它

(一)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拍卖转让是以现行政策及收费标准为依据,竞买人竞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有效政策和收费标准执行。

(二)本次拍卖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等方式竞投;涉及本次拍卖的相关事项以本拍卖文件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或拍卖文件为准

查询电话:0760-88327112      规划咨询电话:0760-88325212窗口

现场勘察电话:0760-88866065谭先生

中山市国土资源局网址:http://www.zsfdc.gov.cn/

                               中山市土地招标拍卖办公室

                                    2010年2月3

有形市场监督举报电话:0760-88309826、88307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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