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2009-0099)关于中山市东升镇人民政府中山市东升镇兆龙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使用土地作工业用地的批复
中集用[2009]99号
关于中山市东升镇人民政府中山市
东升镇兆龙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使用
土地作工业用地的批复
中山市东升镇人民政府、中山市东升镇兆龙社区居民委员会:
你两单位报来关于使用土地作工业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市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东升镇兆龙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13980.1平方米(均属养殖水面)转为建设用地,并安排给中山市东升镇兆龙社区居民委员会作工业用地,属集体自用土地。
二、耕地占用税的核收,请市财政局办理。
三、该地只能自用,如需改变土地用途,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四、该地建筑密度40%,容积率1.5,绿地率15%,建筑限高24米。
五、该地拐点坐标属中山统一坐标,图纸编号为:d09ddf20080348。
附件:用地红线图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土地 中山市东升镇人民政府 东升镇兆龙社区居民委员会 批复
广东省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09年10月13日印发
共印3份